2022年,深交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规监管,围绕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目标,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工作,依规惩处深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严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全年共针对各类违规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65份,同比增长约17%。处分证券发行人143家次、其他责任人员908人次,同比增长约7%。清晰传递“零容忍”理念,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良好市场生态。

  监管领域上,实现“广覆盖”。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共作出256份纪律处分决定,同比增长近27%,创近五年新高。处分上市公司137家,责任人员895人次。发行审核监管方面,共作出6份纪律处分决定,处分发行人3家、控股股东等责任人员2人次、保荐代表人4人次,并对4家保荐人和14人次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作出书面警示。债券监管方面,共作出3份纪律处分决定,处分债券发行人3家,责任人员7人次。

  违规类型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是“重灾区”。从违规类型分布看,共处分信息披露违规137次、规范运作违规129次、证券交易违规68次、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16次。其中,信息披露违规和规范运作违规分别占比约39%、37%,最为高发。信息披露违规方面,具体包括财务造假、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等。规范运作违规方面,主要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业绩承诺违规等。

  处分对象上,紧盯“关键主体”。一方面,持续强化对违规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打击,分别处分572人次、213人次,同比增长分别为8%、39%,是处分最多的两类主体。另一方面,对承担“看门人”职责的中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共处分2家次中介机构和33人次从业人员,处分总人次超过前三年之和。其中会计师类处分占比60%,保荐代表人类处分占比约29%。

  处分类型上,有“力度”也有“温度”。一方面,对恶性违规和“首恶”适用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以下简称公开认定)的数量大幅增加,惩戒力度加大。其中,公开谴责决定书107份,同比增长约58%,公开谴责397人次,同比增长约49%。对36位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予以公开认定,同比增长约89%。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合理区分责任,对次要责任人员与“首恶”区别对待,对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化解不良影响的予以从轻、减轻处分。

  围绕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上市公司恶性违规和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等重点领域,深交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前沿阵地”作用,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毒瘤”。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深交所始终保持追责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ST柏龙、宁波东力、科融环境等财务造假案件18单,同比增长80%。对涉案的77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17名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打击力度和震慑效应持续加强。例如,针对违规金额巨大、持续八年财务造假的ST柏龙,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监高全部予以公开谴责,并对5名主要责任人予以五年内至终身不等的公开认定。针对近年来新增的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对宁波东力、ST天山及其董监高、造假的标的公司、负有责任的交易对手方均给予公开谴责。

  有效整治占用担保违规。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36单、违规担保28单,合计处分上市公司48家次,相关责任人320人次。其中,25家公司在处分前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和解除担保,10家部分解决,整改率约73%,占用担保违规乱象整治成效显现。按照“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原则,深交所对及时偿还占用资金并解除担保责任的仁智股份、大烨智能等二十余单,从轻或减轻处分。对ST美盛等部分反复占用、屡教不改或者违规金额巨大、长期持续占用的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依规予以公开谴责,并对“首恶”予以公开认定。

  “多管齐下”从严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2022年共对16家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予以坚决否决,对52单IPO等项目实施现场督导。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等各环节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不准确等违规,对3家股票发行人、2名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切实防止“带病闯关”,维护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一方面,强化审核问询。例如,在审核问询中发现鑫甬生物在招股说明书中遗漏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信息,申请文件存在多处信息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对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另一方面,衔接现场督导。通过现场督导发现真美股份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未充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相关风险等,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深交所表示,始终坚持强监管和畅救济齐头并进,站稳资本市场人民立场,不断畅通听证、复核的双重内部救济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充分陈述申辩,让“程序公正”可感可触。

  充分发挥听证的事中救济作用,提升决策透明度。全年共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36场,同比增长约64%,听取15家上市公司、96名责任人的申辩,同比增长约79%。针对疫情影响,及时推出视频听证等,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便利性和积极性。通过引导当事人面对面“发声、论理”,既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缓释对抗情绪,也进一步推动查明事实、厘清焦点,提升纪律处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用好用足复核的事后救济机制,强化公平公正。全年共完成15单纪律处分复核案件审议,同比增长150%。案件主要集中在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恶性违规方面。这类案件往往市场影响大,对当事人的处分较为严厉。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处分客观公正,对存在异议的当事人,深交所通过以所外委员为主的上诉复核委员会,更加深入听取当事人意见,对案件事实、适用规则、处分力度等进行再审查,确保“有理有据”,并向当事人进一步阐明监管逻辑和标准,做到“以理服人”。从复核审议情况看,部分董监高对自身职责认识存在偏差,往往以未参与、不知情为由提出异议。通过复核,不但对纪律处分的规范严谨进行了再审查,也对当事人切实履行职责、准确理解规则进行了再教育,有效发挥了复核机制的功能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深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纪律处分“惩前毖后”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聚焦主业,真正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合规意识,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良好市场生态,以高质量监管积蓄动能、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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