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设计发行以来,经历了初创、调整和不断完善的演进过程,在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储蓄资金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的财政统一拨付与投资者分散兑取之间存在脱节,导致相当规模的应兑未兑资金沉淀于承销机构(商业银行),成为不计息的活期闲置资金,这一现象带来了系列亟须解决的问题。

相关问题

(一)投资者收益存在一定损失。凭证式国债从投资者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凭证式国债到期后,承销机构将停止计息,到期沉睡在银行账户上的应兑未兑资金,无法享受本金和利息的滚动生息,投资者连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也享受不到。以山东省某地级市为例,截至2018年3月底,承销机构沉淀的2501.5万元资金量,沉淀年限从数月、数年到数十年不等,若按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计算的话,一年即有8.76万元利息收益。

(二)沉淀资金增加银行运营成本。大量应兑未兑的国债资金沉淀于承销机构,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债权托管成本和资金管理成本:凭证式国债的应兑未兑资金和债权信息由各承销机构进行管理,且必须收回收款凭证才可办理兑付、完结管理,只要国债持有人到期未兑,承销银行就会一直管理下去,这无疑增加了管理成本。同时,银行对应兑未兑国债资金的管理还要接受内部、外部的检查和审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检查成本。若银行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国债催兑工作,还会带来一定的国债催兑成本。

(三)投资者错失滚动购买新发国债的时机。凭证式国债的客群相对稳定,主要针对缺乏专业理财知识、追求稳健投资收益的工薪阶层和中老年人而设计,每年新增客户比例较小,因此固定购债群体的持续滚动投资是保障其顺利发行的关键。同时,随着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的渐呈规律,每年3月至11月的10日为国债发行首日,且这一天也是国债到期日或兑付日,投资者可将到期兑付资金滚动购买新发国债,以持续获得国债投资收益。但部分投资者对国债资金不作兑付的话,会导致其错失滚动购买新发国债的时机。如2018年3月10日,2015年凭证式(一期)国债3年期和2013年凭证式(一期)国债5年期两个国债品种到期,而当日正是2018年第三、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首日,正值国债销售紧俏时期,若投资者不及时兑付的话,将无法滚动续购2018年第三、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

解决策略

(一)创新凭证式国债兑付方式。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富有历史传承的储蓄国债品种,客观上有其稳定的投资客群,短期内不宜实施激进地变革,建议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创设高效易行的兑付改进方案。一是有效扩大“约定转存”协议签署率。遵循《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工作指引》,建议储蓄国债承销团的所有成员破除技术、制度瓶颈开办约定转存业务,及时总结经验,有效提升“约定转存”委托协议的签署率。二是开展国债兑付提示性服务。倡导承销机构向基层分支机构开发国债查询权限,使其准确掌握国债投资和到期信息,以开展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提示服务,通过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提示凭证式国债持有人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督促承销机构解决异地兑付问题,在确保国债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消除凭证式国债兑付的地区限制,便利投资者进行国债兑付。四是建立国债分层催兑制度。针对凭证式国债应兑未兑沉淀资金的客户结构,有针对性、分层次开展国债催兑工作,即依托人民银行和承销银行两个层面展开催兑工作,督导承销机构创新凭证式国债兑付方式,提高国债到期兑付率。同时兼顾国库券(无记名国债)、国债收款单的催兑工作,动态跟踪三类国债的兑付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金边债券”信誉,减轻央行国库管理成本。

(二)建立适应性国债管理模式。根据凭证式国债的运行状况和投资群体基础变化,广泛调研国债发行兑付管理方式现状,针对应兑未兑资金沉淀突出问题,重点优化凭证式国债兑付流程、承销机构数据管理,解决国债服务脱离、国债异地兑付限制等问题,提早完善凭证式国债的制度办法和业务规则。同时,在强化凭证式国债品牌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国债品种优化和发行兑付管理研究,分别从国债发行管理、国债承销和投资者三方系统设计一揽子解决方案,推动建立适应性的国债管理制度框架,从根本上重塑凭证式国债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路径,进一步维护国债投资者权益,提升凭证式国债筹集财政资金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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